咸寧市政協常委,民建咸寧市委副主委、秘書長、咸安區主委,咸安區副區長陳浩反映,農村養老問題是我國當前面臨的重大社會問題,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加劇和農村勞動力的外流,農村養老服務需求日益增長,養老服務供需不平衡、服務質效不優、運營保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日益凸顯。
一是農村養老服務供需不平衡。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存在數量上的缺口和結構上的失衡。數量上的缺口主要表現在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和人員總量不足,不能完全滿足農村老年人的基本需求。農村養老服務人員也嚴重短缺,尤其是專業化的護理人員和醫療人員,不能有效解決農村老年人的健康問題和長期護理問題。結構上的失衡主要表現在農村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類型、質量和價格不匹配。農村養老服務模式主要有居家養老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三種。目前居家養老面臨親情支持不足、社會支持不夠等困境。社區養老存在服務設施不完善、服務人員不專業、服務內容不豐富等問題。機構養老面臨機構數量不足、費用較高、標準不統一等問題。
二是農村養老發展質效不優。農村養老發展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,包括政策環境、社會文化、市場機制等。政策環境方面,國家雖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引導農村養老發展,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存在政策協調不夠、政策激勵不足等問題。社會文化方面,受傳統觀念影響,很多農村老年人對機構養老持有抵觸和排斥心理,認為機構養老是“送終之所”或者“失孝之舉”,而對居家社區養老則缺乏信任和參與意識。市場機制方面,由于農村養老市場的規模、效益和競爭力都較低,導致社會資本投入不足、市場主體單一、市場活力不強等問題。
三是運營保障機制不健全。農村養老服務的運營保障機制涉及資金籌集、管理體制、法律法規等多個方面,目前都存在不完善的問題。資金籌集方面,農村養老服務的運營成本較高,但政府投入能力有限,社會捐助動員不足,老年人自費能力低,導致養老服務的資金來源不穩定、不可持續。管理體制方面,農村養老服務的運營主體多樣化,涉及政府、村集體、社會組織、社會企業、公益團體等多方利益主體,但缺乏有效的協調和監管機制,導致養老服務的運營標準不統一、責任不明確、權益難保障。法律法規方面,農村養老服務的法律地位不明確,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支持,不能有效保護養老服務機構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。
針對農村養老問題,建議結合共同締造理念,加快推進“六個一”建設,辦好農村養老。
(一)配強一個有戰斗力的村級組織。要堅持黨建引領,選優配強村級干部隊伍,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的養老服務意識和能力,發揮村級組織在農村養老發展中的推動和組織作用。要確定一名“兩委”干部主抓養老服務工作,加強業務培訓,引導群眾充分發揮自治作用,鼓勵村民參與農村養老服務的規劃、建設、管理和監督,形成共同締造的良好氛圍。
(二)建好一個養老服務陣地。要加快農村養老服務陣地建設。鼓勵社會力量在農村投資興辦面向失能、失智、失獨、高齡老年人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。要結合當前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契機,盤活閑置校舍、閑置房屋等集體資產,對農村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、村衛生室、農家書屋、全民健身設施等進行提檔升級,為老年人提供更優質服務。
(三)發展一支愛心公益團隊。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益隊伍的力量,如民主黨派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志愿者、社會公益團隊等,在社區養老的基礎上,為農村老人補充提供助餐、助醫、助潔、助浴等公益養老服務。要加強對志愿者的培訓和激勵,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。要建立志愿者與農村老年人之間的長期聯系和互動機制,增進他們之間的信任和感情。
(四)服務一批有需求的對象。要加大宣傳力度,普及集中養老、機構養老理念。要通過開展講座、座談、咨詢等形式的宣傳活動,向農村老年人介紹現代養老服務的優勢和必要性,消除他們對機構養老的誤解和抵觸。要摸清老年人養老需求,有針對性地采取服務模式,增強他們對機構養老的認同和接受。
(五)建立一套完備的資金保障體系。要以村級集體經濟為依托、社會團體捐助為補充、政府補貼為激勵,以村組出一點、社會捐一點、財政補一點的模式,確保資金保障到位。要制定工作規劃,以實現最低養老服務為根本,根據資金保障情況,不斷拓展服務內容。
(六)探索一套成熟可推廣的制度。要根據農村養老服務的特點和需求,建立健全監管辦法,保障養老服務的質量和安全。要結合實際情況,創新養老服務的組織形式和運營機制,形成具有特色和優勢的養老服務地方品牌,為其他地區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示范和借鑒。